第四章:建造师责任
第十条建造师(资料员):是公司招投标《管理团队》,并不是一个人,建造师设置一名助理(资料员)协助建造师工作。
第十一条负责招标书的答疑:建造师收到招标书之时,立即与项目负责人(包工头)会商,填写公司《工程联系汇总清单》根据投标文件,按照表格程序开展工作,对于重大项目疑难问题与《管理团队》会商。
第十二条建造师负责工程的标书把关:标书制作、资料收集、技术指导、资料保管、收集制作工程施工资料备案(债务、质量、安全事故、工资等纠纷由投标(包工头)全部承担责任)。建造师所做的资料必须标准,并请投标人(包工头)开标前签字确认。
第十三条负责施工现场的投标答疑:需要现场答疑的工程项目,不仅按照16条内容处理外,现场照片、相关资料说明一并收入保存卷中,编写存入数据库。
第十四条备案:负责施工竣工资料备案和竣工验收报告签收、把关、总结、每项工程按照《工程汇总联系清单》存档备查。
第十五条规范标准:建造师必须严格要求执行《管理团队公约》和《大数据管理规则》,按照“施工规范”管理公司,发挥品牌效应(严禁醉酒和不良行为)。若资料不全、指导不到位,造成的后果,建造师本人承担责任。公司并按《公司规则》追查违约责任。
第十六条开标结果:无论中标与否,投标(包工头)对建造师做出评价:
不满意:□ 满意:□ 非常满意:□ (并打分按百分计算,另附页)